主页      融安县农业局职能
 融安县人民政府农业局是主管融安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农业局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与信息股、计划财务股、人事与科教股、农村经营管理与政策法制股。下属机构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药检定管理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种子公司、红壤开发办公室、农业科学研究所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融安县人民政府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定农业产业经营措施,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
(三)、指导全县农村改革、负责制定有关农村改革方案,协调农村改革试验的实施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系建设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指导农村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农经流计工作。
(四)、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国家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农药、肥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管理本县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种苗,农药、有关肥料产品的登记;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本县植物检疫。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能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组织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奔小康措施。
(六)、拟定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农业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对全县桑蚕生产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桑蚕生产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负责制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发放蚕茧收烘许可证、并对全县蚕种,蚕茧市场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桑蚕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抓好为桑蚕生产,收烘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新技术、抓好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收集整理蚕茧销售市场信息,促进干茧销售畅通。
(八)、研究提出糖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组织建立健全糖料作物长种繁育推广体系;负责糖料作物种子种苗鉴定登记、生产认可、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提出糖料作物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水果生产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意见和措施,引进适合本县发展的优质、高产、高效的水果新品种;承担果树苗木种子的鉴定登记、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水果加工,贮存、保鲜等的开发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